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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胜(安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谚语有云:“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这是沿淮美好生活的生动写照,但自南宋初期黄河夺淮之后,淮河水患频仍。特别是1938年花园口决堤后,淮河水系遭受严重破坏,导致灾情加剧,严重危害人民生产生活。中国在抗战烽火中挺进敌后,在淮河流域创建了淮南、淮北、苏北、苏中等抗日根据地。虽然处在严酷的战争环境和落后的物质技术条件下,但中国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大规模防汛和河道疏浚等水利建设。淮北行政公署、新四军等组织军民先后修筑洪泽湖大堤和淮北大堤等防洪堤。苏皖边区政府整修苏北运河堤防。沿淮各地全面疏浚河道,建设水利灌溉工程。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治淮实践,不仅增强了根据地抗灾能力与农业生产能力,给两岸人民减轻了水患之苦,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治淮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中国是为人民奋斗的政党,是团结带领人民治理淮河的最可靠领导力量。中国始终格外的重视沿淮解放区和根据地人民的生产生活,1946年苏皖边区政府发布兴修水利的训令,精确指出,“所辖境内,湖泊广袤,河流纵横,水利工程极关重要,若不积极加以兴修,对人民生命财产之危害,殊不堪设想”(《苏皖边区政府关于兴修水利的训令》,《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兴修水利”成为施政纲领和建设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即便当时财政极端困难,边区政府仍竭力拨款拨粮兴修水利,治理水患,仅1949年上半年苏北水利工程就支出“工资米一千二百万市斤”(《苏北治水工程完成》,《大公报》〔香港版〕1949年7月5日2版)。党员干部在水利建设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1943年大汛,淮河大堤有溃决之势,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彭雪枫亲率全体干部领导群众抢险,他更是带头跳进急流之中,在大家的顽强拼搏下,险情最终得以化解。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区与国统区治水效果高下立判。国统区的“水利建设虽在大后方平静的环境下,并且工程师和物资较之敌后解放区容易解决的情况下”,却是“亦多停顿”,而解放区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众多“巨大险要的工程”(《敌后解放区的水利事业》,《解放日报》1944年10月3日1版)。防汛和疏浚河道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也让中国赢得了民心。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真正是自己的政府,苏北解放区老百姓说,“让我们开了河,我们睡着都笑醒了”(《苏北敌后解放区疏濬了八条河》,《新华日报》〔汉口重庆版〕1944年7月28日2版)。正因如此,在解放战争中,淮河流域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前,仅淮海战役就有500余万群众全力支援前线,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军队节节胜利。
人民群众是力量源泉。中国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淮全过程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凝聚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依靠人民,在征求意见方面,中国将水利计划“拿到群众中去讨论修正”,使得“政府的计划变成为群众的计划”(《苏北皖中解放区普兴农田水利》,《新华日报》〔汉口重庆版〕1945年7月22日2版)。在技术学习方面,由于解放区缺乏工程师和仪器,就向有经验的工人和农民学习。在1944年修筑淮河大堤中,“虽没有水平仪之类的精细仪器,但是却从群众那里学来了新的测量方法”(《兴筑淮河大堤与闸门的艰苦工程》,《拂晓报》1944年6月11日4版)。积极动员组织群众,通过口号宣传、先进典型教育等方式激发群众的劳动热情。在修筑运河堤坝时,提出“灾民快来修运堤,既防水灾又能饱肚皮”,“要想庄稼好,运堤先修牢”等口号(陶劲松:《苏皖边区政府时期的水利建设》,载《淮阴文史资料》第1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385~386页)。1945年,苏皖边区政府发布《淮北苏皖边区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奖励办法》,在各工程段发动劳动竞赛、奖励挑河英雄,激发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大幅度的提升了效率。1946年的运河修复工程就让中外水利专家大为惊叹,“动员民伕非常踊跃……解决了大部分春荒,并使他们了解到修堤的切身意义,由‘官堤一变为民堤’,这在整个运河史上是一个创举”(《中外水利专家表惊异》,《新华日报》〔华中版〕1946年6月1日1版)。
团结治理是重要保障。中国领导治河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效,还在于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推动形成治淮的强大合力。党和政府不仅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注意团结运用士绅等各阶层的力量。在机构设置中,各县水利委员会和工程处委员会贯彻“三三制”原则,如“泗南小河滩工程处委员二十人”,其中“地主二人,富农二人,中农九人,贫农三人,雇农四人”。在决策实施中,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问题经过讨论”后执行(刘宠光:《今年春季水利工程总结》,载《政府工作》1944年第31辑,第8页)。在经费负担中,注意解决好各阶层群众现实利益问题。《苏皖边区兴修水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工程经费的负担,“应按照地亩土质好坏及实际收益情形,分等则负担之,其分配比例,根据各地区详细情况,以民主方式评定”。同时要求负担“不允许超出该受益地全年收获量百分之三十”(《苏皖边区兴修水利暂行办法》,载《苏皖边区政府档案史料选编》第207~208页)。在公兴河工程中,各阶层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效果良好,“富人都说我们用一点粮食卖工也很高兴,数目不多,拿的也不吃力,穷人可以得救了,今年水灾也可以没有了”(《涟水县修浚公兴河总结报告》,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149—001—0044)。党领导下的治淮“是真正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因之各阶层人民都愿全力参加这一工作,再加上正确的领导,和庞大的部队劳动力的支援,一切困难就迎刃而解”(《敌后解放区的水利事业》,《解放日报》1944年10月3日1版)。
调查研究是重要方法。我们党在领导治淮过程中,注重通过一定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找到有效方法。1941年,党中央发布起草的《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调查研究成为全党重视的工作和决策方法。1944年,淮北行署建设处处长刘宠光指出,“水利工作始终贯穿着调查研究与精密计划的内容,任何粗枝大叶都要失败的”(《一九四三年的生产建设总结》,载《政府工作》1944年第32辑,第15~16页)。治淮调查研究由水利委员会直接负责,“做测量水位,计算受益地亩,计算土方及需要动员人数,上班时间,人民负担的程度,有何困难及处理方法,作出计划”(《淮北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生产建设的决定》,《拂晓报》1943年11月30日2版)。调查研究是治淮工程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治淮工程遵循三项原则:“受益地多而群众负担轻”“能解决该县主要水利问题”“与局部有利而全部无害”(《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的决议案》,载《政府工作通讯》1944年第25辑,第13页)。这都以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前提。调查研究也是解决纠纷矛盾的重要依据。治淮关系不一样的地区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遇到上下游纠纷问题时,“不要偏听一面之词,要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站在全面观点,照顾局部利益”(《淮北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生产建设的决定》)。在调查研究前提下“统筹兼顾”。如二河问题关联泗南与洪泽两县,因有纠纷,故“决定由两县派人前往调查后决定”(《边区第一次建设科长会议半年工作的决议案》,第14页)。正是在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水利工程得以顺利开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开启了治理淮河的艰难历程。淮河治理需要一代代中国人接续奋斗,这一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对淮河的持续治理,为淮河流域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新时代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提供了有效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近代治淮文献收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阶段性成果)